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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诉、投诉处理过程

2019-08-15

申诉:对本公司决定(包括对投诉所做的决定)正式表示不满意。包括:

——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正式申请认证的;

——对所提供的审核/检查报告和颁发的证书有异议的;

——对暂停、撤销认证资格有异议的;

——对有关认证申请、审核/检查、要求采取的纠正措施、现场抽样、认证决定、颁发证书有异议的等

 

投诉:对本公司行为(包括审核实施人员认证行为)或对获证组织产品/服务质量及其他方面正式表示不满意。包括:

——本公司拖延时间实施审核/检查、监督、再认证检查;

——对审核实施人员的资格有异议;

——对审核组组成有异议;

——认为本公司或工作人员有违章行为;

——认为本公司收费不合理;

——对予以认证结论有异议或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、环境污染、安全事故、企业管理等严重不满;

——对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有异议;

——其他

 

公司各部门/管理人员接到申诉、投诉和争议信息后,均传递至市场部。市场部在接到申诉、投诉和争议(书面或其它方式)信息后,进行立项编号。

登记并分类,填写申诉、投诉登记表,内容上尽可能多的反映实际情况。

市场部收到申诉和投诉后,收集必要的信息,确定是否与公司有关,确认其有效性。

市场部将申诉、投诉和争议情况报公司总经理,总经理与公司其他领导协商成立申、投诉工作组,需要时申诉需报维护公正性委员会,授权申、投诉工作组处理。申、投诉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2名,

一般问题2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,复杂问题4个工作日给出处理意见。